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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康區王小姐來函詢問:最近老公經常以加班為由晚歸,作息也異於尋常,偶然一次從老公的手機,發現他和公司的陳姓女秘書竟有充滿性暗示的親密訊息及對話,甚至談及一起至汽車旅館休息情事,我難過地幾乎身心崩潰,甚至誘發憂鬱症。我很愛老公,更想維持家庭完整性,可不可以只告陳姓女秘書妨害家庭,而不要告老公?
法律上常聽到一句話「舉證之所在,敗訴之所在」,王小姐首先必須要有證據足以證明所提主張之事是真的才行。婚姻是以夫妻共同生活為目的,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,而夫妻互守誠實,為確保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。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,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,破壞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者,即違反婚姻契約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。已結婚有配偶的人,和配偶以外之人發生性行為,稱為通姦者;和通姦者合意發生性行為的人,稱為相姦者,俗稱「小三」。我國《刑法》對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設有通姦及相姦罪之處罰規定。
通姦罪及相姦罪屬告訴乃論罪,被害配偶從知悉犯人之時起算,必須於六個月內對行為人提出刑事告訴。又我國法律有所謂告訴不可分的規定,對通姦配偶提出告訴,告訴效力即會及於小三;對小三提出告訴,告訴效力亦會及於通姦之配偶。王小姐若只想告小三,不想告老公,可於提出刑事告訴後,於法院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只對老公撤回告訴。
另外,通姦或相姦行為是故意以違背善良風俗方法,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與幸福,不法侵害被害配偶基於夫妻關係之身分法益,足令被害之配偶飽受身心煎熬。所以,通姦、相姦雙方對於被害配偶構成民事共同侵權行為,應對被害人負非財產上損害賠償(精神慰撫金)之責任,但是王小姐當然也可以單獨只對小三請求損害賠償,而不對其老公請求損害賠償。
(作者/楊淑惠律師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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